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是偵察犯罪的集團?還是本身就是犯罪集團?

「對於立委管碧玲取得特偵組監聽票發現,特偵組也監聽立法院總機「0972630235」,特偵組今(2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否認,該號碼是立院總機。但新頭殼記者撥打此號時,確認這的確是立法院總機代表號之一。」
特偵組硬拗:0972630235不是立法院總機

這是今天鬧的最大的新聞,特偵組掛線監聽立院總機被立委抓包之後又硬拗說那個電話不是立院電話,結果卻又立刻被記者及民眾戳破。

很多人可能會對於特偵組這種公然開記者會,對著全體國民眾扯謊的行為感到不可思議,但我想上樑不正下樑歪,只要看看特偵組的大老闆,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言行應該就不難理解了,而要理解黃世銘的言行也很簡單,只要從底下這個最近爆紅的立院質詢畫面就不難看出了....
我想這個影片應該有很多人已經看過了,對於黃世銘被豪哥質詢到話都說不出來一事應該也是印象深刻,但老實說,我在看這個影片最印象最深刻,也最令我感到可怕的,卻是黃世銘的誠實。

在整個被質詢的過程中,黃世銘不僅坦誠的表示自己在指揮調查時,向來就是依內部行政命令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進行監聽,也沒有否認自己在8/31就違反偵察不公開的規定,就9/6才簽結仍在偵辦中的案件向總統報告案情內容,更老實的承認自己確實是引用一個全然無關的憲法四十四條規定,違法的向總統報告尚在偵察中的案情內容。

只是黃世銘雖對上述犯行坦誠不諱,卻從頭到尾不認為自己有做錯什麼,並仍認為自己的行為的確是捍衛了他所認同的某種價值......

這種心態有沒有看起來很熟悉?是不是跟某些犯罪集團在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辯駁時的心態如出一轍?只是現在在所有台灣民眾面前說出這種話的並不是某個犯罪集團的首腦,而是台灣負責偵辦調查犯罪行為的集團首腦,台灣的最高檢察總長。

台灣的檢調單位到底是偵察犯罪的集團?還是本身就是犯罪集團?

著名的毒果樹理論,除了我在之前的文章「你們到底是有什麼毛病?(給司改會的公開信)」所說的,不能讓違法者得逞的意義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邏輯,那就是一個將自身違法行逕視為可行的執法機構有何立場依所謂的法律規定對他人進行處置?

台灣是法制社會,不是黑道集團。但是顯然的,在中國黨及阿告執政之後,這些從最高檢察總長及特偵組以降的檢察官們,又開始回頭,回到那個中國黨獨裁統治台灣,在他們心中最美好的年代,又開始回頭,將自己當成了中國黨這個黑道犯罪集團的圍事。

所以黃世銘可以為自己的犯行坦誠不諱,所以特偵組可以睜眼說瞎話的說自己所監聽的那支電話不是立法院總機。

當偵辦調查犯罪的政府機關將自己的犯罪行為視為理所當然的時候,法律規定之於台灣到底還有什麼可信的?法律規定之於台灣到底是一種保障人民權利的存在?還是統治集團用以控制及侵害人民權利的手段?

民主社會的執法機關之所以被能被視為是執法機關,最大關鍵就是其行為必需是合法的,不然就沒有資格被稱為執法機關,而僅僅只能被當成統治者的走狗。

將自身違法行為視為理所當然的黃世銘和特偵組就是最好的案例,身處民主社會之中,他們不該也不能是偵察犯罪行為的集團,因為他們本身就是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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